各区(开发区,功能区)人民政府(管委会):
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和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,根据《市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改革方案》(武办发[2016]22号)中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下放区一级的工作要求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政策补贴范围
按照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建中国软件名城若干政策的通知》(武政规[2013]15号)和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推广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意见》(武政规〔2014〕12号)文件(以下分别简称软件名城政策、大数据政策)精神,对符合文件条款的企业或项目进行奖励和补贴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在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。
(二)软件名城政策补贴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为从事软件产品开发、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、信息技术服务(含集成电路设计)。
(三)大数据政策补贴申报企业必须通过我市大数据企业认定。
三、工作流程
(一)发布通知。各区(开发区,功能区)人民政府(管委会)(以下简称各区)按照我市软件名城政策和大数据政策精神,向本辖区企业发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,组织企业针对政策条款申报补贴和奖励。
(二)项目申报。企业根据通知要求,向所在区提交项目申报材料。
(三)项目审核。各区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内容包括:
1、核实企业是否满足申报条件;
2、核实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;
3、公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计;
4、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。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审计结果汇总并行文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。
(四)拟定专项资金计划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汇总各区上报的项目,拟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计划,报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改革专项小组审核。
(五)审议资金计划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专项资金年度支持计划会商市财政局后,提交市深化财政专项资金改革领导小组审议。
(六)资金拨付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文公布年度专项资金计划,同时在网站进行公告;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拨付手续,将资金划拨到各区财政局,各区财政局将资金划拨给企业。
四、监督检查
(一)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各区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。督促区级部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统筹整合能力,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。
(二)经查实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,各区必须予以纠正和上报,取消涉事企业三年申报资格,并由所在区财政部门追回已经拨付的财政资金。
(三)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区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,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下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大力开展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和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,积极培育和扶持本辖区软件企业和大数据企业,将落实软件名城政策和大数据政策工作分配到具体部门,责任到人,并将联系方式于12月9日前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(格式见附件)。
(二)尽快启动项目申报工作,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核,对材料合法性、合规性和真实性以及资金分配方案负责,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监督和检查。
(三)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政策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行文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。
六、联系方式
地址:江岸区兰陵路1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303室
联系人:张成利
电话:82796755
电子邮箱:5549639@qq.com
附件:工作联系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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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2月2日
附件
工作联系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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